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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出生於彰化縣和美鎮。
1945年進入和美鎮培英國小就讀。
1951年進入彰化商職初、高中部就讀。
1957年以第一名通過台灣省公務人員普通統計人員考試,擔任電信局業務員。
1962年進入台大法律系就讀。
1966年考取台大法律研究所,並取得律師資格。
1972年至美國加大柏克萊分校研究「法律扶助」。
1973年與林義雄、張德銘開辦「平民法律服務中心」。
擔任「比較法學會」總幹事,促成司法改革,推動法治。
1975年與林義雄為郭雨新打官司,獲「黨外大護法」美譽。
擔任「台灣政論」法律顧問。
1978年出版「護法與變法」,推動國會全面改選。 
參加國大代表選舉,此項選舉後因中美斷交停辦。
1979年因美麗島事件被捕,判刑12年。
1987年服刑滿7年餘,獲假釋出獄。
出版「台灣七色記」長篇歷史小說。
1987年12月當選民進黨第二屆黨主席。
1988年黨主席任內,民進黨全代會通過「台灣主權獨立案」。
1989年提出台灣新憲法架構。 
於彰化縣創辦關懷中心。 
妻周清玉當選彰化縣長,姚任彰化縣政府顧問。
1992年加入謝長廷籌組之「福利國連線」,同年當選第二屆立法委員。
1995年出版「南海十國春秋」,提出對南海局勢及台海局勢的具體看法。 
競選第三屆立法委員失利。
1997年擔任清華大學兼任副教授。
1998年競選第四屆立法委員失利。
1999年執業律師。
2000年擔任有給職總統府資政。
2002年6月21日當選考試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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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nry | 不指定 2010/07/29 11:51 | 分类: 歷任黨主席 | 評論(0) | 引用(0) | 閱讀(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