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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

出生於宜蘭縣

1960年

進入台大法律系就讀。

1965年

於宜蘭縣五結國中任教。

1966年

高等考試律師科第一名及格,隨即在台北、宜蘭執業。

1971年

與方素敏女士結婚。

1973年

與友人創辦「台北平民法律服務中心」。

1974年

任中國比較法學會秘書長。

1976年

與姚嘉文為郭雨新打「虎落平陽」的官司。

1977年

當選台灣省議會議員。

1979年

12月,「美麗島事件」發生,被捕入獄。

1980年 2月28日

林宅血案發生。

1980年 5月

經軍法機關判處12年確定。

1984年

減刑後假釋出獄。

1985年

攜妻女赴美。

1987年

獲哈佛大學公共行政學碩士,後留學英國、日本各一年,研究政府組織及運作。

1989年

自美返台,提出「台灣共和國基本法草案」。

1991年3月

創辦「慈林文教基金會」,從事社會及政治改造工作。

1994年

以禁食方式進行反核四興建運動,並與環保、社運團體籌組「核四公投促進會」;同年展開「核四公投千里苦行」。

1995年4月

投入民進黨總統初選。

1998年7月

當選民進黨第八屆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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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nry | 不指定 2010/07/29 11:53 | 分类: 歷任黨主席 | 評論(0) | 引用(0) | 閱讀(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