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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蔡英文今(13)日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就當前社會住宅的問題交換意見;b強調,為讓社會弱勢或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能在都市裡有居住的權利,不但完全支持住宅聯盟所提出只租不售「社會住宅」等訴求外,並允諾列為其競選的政見。


蔡英文今(13)日在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的陪同下,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的成員進行座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則提出包括(一)為維護弱勢人民居住的人權,應優先協助位於社會底層被住宅市場排除的絕對弱勢,將「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列為當前住宅政策必要且重要的項目、(二)社會住宅應視為社會福利的公共投資,不應以財務獲利平衡、或民間投資與否為主要考量,政府必須承擔主導推動興建的責任。


另外,社會住宅聯盟所提到的主張,包括(三)社會住宅為照顧經濟與社會弱勢的居住權,應建立合宜標準,如對象認定、租金標準、續住評估等、(四)社會住宅應避免集中化,並結合社福照顧體系,以及引入第三團體建立永續經營模式,以及(五)應落實社會住宅政策制度化,儘速推動中央「住宅法」與地方「住宅自治條例」之立法的五大訴求;蔡英文不但全部允諾並會列為其競選的政見。


蔡英文認為,「住宅」不能是純粹的商品,高房價的問題,更不可能透過私有化的市場機制來解決,政府必須積極承擔責任,推動「社會住宅」的工作,讓社會的弱勢或剛踏入社會、才剛起步工作的年輕人,也能在都市裡有居住的權利。


此外,蔡英文也認為,承租的對象除老人、單親、弱勢團體、家暴受害者等外,希望能保留一定的比例給剛踏入社會年輕人,讓都市的整體發展,可以注入青年的活力。


蔡英文說,社會住宅設置的區位,應該仿效歐洲(荷蘭)的例子,讓各區平均分佈,甚至可與一般住宅混居,以便維護整體社區的品質,因此社會住宅初期以「只租不售」為主,未來等量增加到一定的程度後,可以再考慮增加「可出售但轉賣時必須回售給公共部門」的社會住宅。


至於社會住宅的主張,與目前行政院所推行的「合宜住宅」有何區別?蔡英文強調,她所推動的社會住宅理念,主要對象係以社會的弱勢者為優先,並將初踏入社會的年輕人列為首要,如果社會住宅沒有與社區的發展一起規劃,勢必不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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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nry | 不指定 2010/09/14 10:08 | 分类: 相關新聞 | 評論(0) | 引用(0) | 閱讀(1175)